(1930年11月15日)
沈阳张辅帅勋鉴:胜密。“元”(13日)机电悉。河北与东北各省情形不同,即委托省府监督司法①,是否可由东北政委会议决,亦尚待考虑,似应暂仍惯例办理。请开会公决转复②。张学良。删秘印。
(辽宁省档案馆:东北政委会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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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北政委会委托东北各省政府监督司法,因此省府对高等法院行文用令,高等法院对省府行文用呈。河北省府与高等法院往来均用平行公函。
②经政委会讨论,河北省府与高等法院往来行文仍用平行公函。
张学良文集(1.2)/毕万闻主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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