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中共中央发出党的指示《关于东北军工作的指导原则》,共包括10项内容:
(一)对东北军的估计。指出,“由于东北军现在所处的特殊的政治地位(亡国奴的地位),由于红军对于东北军的革命的影响,东北军有极大可能转变为抗日的革命的军队”。(二)争取东北军到抗日战线上来是我们的基本方针。“我们在东北军的工作目标,第一,不是瓦解东北军,分裂东北军,而是给东北军以彻底的抗日的纲领,使东北军在这一纲领的周围团结起来,成为坚强的抗日的武装力量;第二,也不是把东北军变为红军,来拥护共产党的基本政纲,而是要使东北军变为红军的友军,把共产党所提出的关于抗日救国的纲领变为他们自己的纲领”。(三)目前争取东北军的主要关键,“是在使东北军脱离卖国贼头子蒋介石的控制与影响,公开起来反对蒋介石丧权辱国的一切无耻行为,拒绝执行蒋介石进攻苏区与红军的命令”。(四)东北军中的统一战线。“我们的目的是在争取整个东北军,所以我们在东北军中的统一战线应该是上层的与下层的同时并进,而且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的目的,即是使东北军成为抗日军的目的”。(五)在东北军中创立坚强的领导核心。(六)东北军中应该有共产党的小组与支部。(七)凡东北军驻扎的地方都应该有党的工作。(八)办事处与工作委员会的统一与区别。“办事处是一个专门对东北军进行工作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较办事处应该是更轻便与简单的组织”。(九)向苏区群众说明我们对东北军的方针,为保护苏区群众的利益而奋斗。(十)同党内关于东北军问题的错误倾向作斗争。①
①《中华民国实录》第2卷《内战烽烟》,第1893—1894页。
西安事变实录/姬乃军,申辉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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