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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陈独秀案件
2022-01-01 18:16:35  来源:西安事变数据库  点击:  复制链接

  博古在长江局工作过程中碰到一件很棘手的事,就是处理陈独秀的问题。陈独秀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重要人物,在中国新文化运动和五四时期有重大的历史功绩,他在中国传播了马克思主义和创建中国共产党的过程中都曾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至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均被选为总书记。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后期,由于犯了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被撤销总书记职务。后来他陷入取消主义泥坑,进行了反党的小组织活动,还公开为托洛茨基辩护,与中国托派结合。1929年11月15日被开除出党。1932年10月15日在上海被国民党逮捕入狱,以“危害民国”罪,被判处13年徒刑。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中共交涉和全国人民强烈要求释放政治犯的浪潮下,1937年8月21日,从国民党南京老虎桥第一监狱释放出来。出狱后,一些人拉他去美国写自传,被他拒绝了。蒋介石打算让他再另组织一个共产党以便与中共分庭抗礼,造成共产党内部的矛盾,达到削弱或消灭中共的目的。为了引诱陈独秀上钩,答应给他10万元活动经费,同时在国民参政会上,给他5个名额,以便进行拉拢,均遭到陈独秀的拒绝。(1)

  陈独秀还是怀念共产党,希望能回到党内来。当时他对中共中央的态度还不大清楚,想找个人先搭搭桥,摸摸底。于是他找到了过去曾经担任过托派中央组织部长的罗汉,请他向中共南京代表陈述,表示愿意回到党领导下进行工作。罗汉立即向中共南京代表博古、叶剑英等转达了陈独秀的要求。

  当时中共代表博古、叶剑英、董必武都感到这件事关系重大,必须向中央请示决定,便让罗汉直接去延安,与中央领导面谈。

  罗汉走了以后,陈独秀又托人向中共中央代表致意,说他已经与托派决裂,希望与中共中央代表面谈,以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博古同叶剑英一起与陈独秀见了面,在交谈中向他提出,应当声明脱离托派并表示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态度,还告诫他托派已沦为汉奸,如果不公开反对托派,其他问题都谈不上。陈独秀当即表明他赞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但对托派问题不肯明确表态。(2)过了一段时间陈独秀又托人来谈,希望与叶剑英再见一面。这时博古与叶剑英已经接到张闻天与毛泽东的电报,电报中提出对托派分子要求回来的几条原则:

  (甲)我们不拒绝与过去犯过错误而现在真心悔悟、愿意抗日的人联合,而且竭诚欢迎他们的转变。

  (乙)在陈独秀等托派分子能够实现下列三条件时,我们亦愿与之联合抗日。

  (一)公开放弃并坚决反对托派全部理论与行动,并公开声明同托派组织脱离关系,承认自己过去加入托派之错误;

  (二)公开表示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三)在实际行动中,表示这种拥护的诚意。

  (丙)至于其他关系,则在上述三条件实现之后可以再考虑。(3)

  叶剑英在与陈独秀交谈中,根据这一精神向陈独秀提出了要求。

  这时罗汉与李侠公已经到达了西安,向林伯渠转告了博古、叶剑英的意见。林伯渠立即向张闻天、毛泽东去电请示。张、毛来电同意他们去延安面谈,由于大雨交通受阻,没能成行。

  9月10日,张闻天、毛泽东电告林伯渠关于中央处理托派问题的几项原则,由林伯渠将几项原则向罗汉等进行了转达。

  罗汉从西安回到南京后与博古、叶剑英见了面。博古告诉罗汉说:“本想到武汉去和陈独秀谈一次,但因为自己党龄太浅,以前与独秀个人没有私人接触,恐难于谈到任何具体结果。如果由润之来谈也不适宜,因为他们俩人的个性都很强,无论直接间接的谈,都有闹翻的危险。最好候恩来南下后,约他一同去谈,成绩或者会圆满些。且不久必武回武汉,他自然能和独秀先行交换意见。”(4)

  博古还恐怕“三条件”会引起陈独秀的反感,嘱咐罗汉“不妨口头传达”。果不出博古所料,一向刚愎自用的陈独秀得知中央的条件后,很为不满说:“我不知过从何来,奚有悔。”(5)于是他写了一封回信和七条“抗战纲领”交给罗汉回南京转交给博古和叶剑英,作为他的答复。博古认为陈独秀的抗战纲领与中共中央所定的路线“并无不合”,等周恩来、董必武到武汉再与陈独秀交换意见。

  可是,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博古预料。11月27日,王明、康生从莫斯科回到延安后,在中央召开的十二月政治局会议上,王明、康生参加讨论了陈独秀要求回到共产党队伍来的问题。毛泽东觉得中国托派不能与苏联托派相提并论,可以考虑与陈独秀形成某种合作关系,以便联合起来一致抗日。然而王明一听到这个消息就大为恼火,他说我是从共产国际来的,斯大林正在反对托派,怎么能和托派联合呢?甚至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出,我们和什么人都可以合作抗日,只有托派例外。在国际上,我们可以和资产阶级的政客军阀甚至反共刽子手合作,但不能与托洛茨基的信徒们合作。在中国我们可以与蒋介石及其属下的反共特务等人合作,但不能与陈独秀合作。甚至用了“汉奸”、“托匪”、“杀人犯”等字眼来攻击托派。他还诬陷陈独秀每月拿着日本人三百元的津贴,是为日本人工作的汉奸。(6)

  紧接着康生在《解放》周刊上发表文章《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诬陷陈独秀与上海的日本侦特机关合作,提出:“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我们东三省,同时,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与陈独秀、彭述之、罗汉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的组织。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三百元津贴,待有成效后再增加之”。文章还说:美国托匪格拉斯联合陈独秀等在上海、北方建立托匪日探的组织。(7)

  康生的文章显然是很有分量的,但又极为荒唐。如果陈独秀与日本勾结已经沦为汉奸,就应当提交国民政府依法处理。如果事情尚未搞清,也应当查清后,按调查结果进行处理。这种捕风捉影的材料公布于《解放》周刊上是很错误。何况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前者,陈独秀的表弟濮清泉提供了证明,“关于唐有壬与陈独秀的关系是彭述之编造出来的。此事我完全清楚”,陈独秀“1937年出狱后,彭就大肆宣传,陈与改组派有联系,把私人关系扯到政治上来,想借此把陈独秀搞臭,好让他当托派的第一把手。我是这个问题唯一活着的人证”。(8)

  后者,更为离奇,因为当时陈独秀还被关在蒋介石的南京监狱,根本没有可能与美国的格拉斯相联合。这些无中生有的说法,不可避免引起了一场大辩论。

  1938年3月16日,武汉的各家报纸刊登了傅斯年、张西曼等9位知名人士为陈独秀打抱不平的文章。在《武汉日报》发表的公开信说:“诬及陈独秀先生为汉奸匪徒”,“出情理之外,是莫须有之诬蔑”。9人之一的张西曼还写信给《新华日报》为陈独秀辩护。

  王明是《新华日报》的董事长,直接领导《新华日报》,他反对与陈独秀联合的观点,必然反映在报刊上。因此《新华日报》没有刊载9人的联名信,而刊登了张西曼的信。信中说:“我为什么敢负责为陈独秀先生辩护呢?就因为在他出狱后作过数度的访问,由他那抵抗倭寇侵略的坚决态度和对我所创中苏文化协会的伟大使命以及中苏两友邦联合肃清东方海盗的热烈期望中,可以证明他至少是个爱国主义的学者。”“除证据确凿的汉奸巨恶应由国家法律和民众力量痛加制裁外,断然要力求避免一切无谓摩擦和误会,方可群策群力应付时代的危机。”(9)

  《新华日报》从3月17日到20日,就陈独秀是不是汉奸问题,连续发表了四篇短评,批评傅斯年、张西曼等人的意见,中心思想是陈独秀是否汉奸,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来判断。

  3月17日,《新华日报》在第一版发表短评《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问题?》,副标题是“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为断”。短评中说:“昨天武汉日报等,载有傅汝霖等9人为陈独秀声辩函”,“辩明陈独秀不是汉奸。事实上,陈独秀因加入反革命托派组织关系,早在民国十八年秋季,已被中国共产党决议开除出党。”陈独秀自从被中国共产党开除以后,随着整个托派的堕落反动而走入完全反革命的道路。”“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首先应该看陈独秀是否公开宣言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为断。”(10)

  3月18日,《新华日报》在第二版发表《再论陈独秀是否汉奸托派》,文中提出:“陈独秀虽然是一个文化人,但是并不能以此得出结论:说文化人就不会当汉奸”,“如果一个文化人,他的言论、思想、行动与日寇汉奸托派相联系,他必然要堕为叛国的奸细。”再一次说明:“陈独秀能否挽回他的文化人的资格,这要看他的思想与行动能否公开脱离托派汉奸的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11)

  3月19日,《新华日报》在第三版,再发表短评《不容含糊小心上当!》,回答张西曼的来信,要张西曼“小心上当”,“托派汉奸分子中有许多人不敢在光天化日下承认自己参加汉奸托派组织。”再一次强调“陈独秀现在还是否是托派汉奸,要由陈独秀本人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以为断”。(12)

  3月20日,《新华日报》又一次发表短评《关于陈独秀来信》中说:“陈独秀虽然声明了他已与托派汉奸没有组织关系,可是直到今天还是托派思想的俘虏,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他不愿意坚决的反对托派汉奸的行动。亦正因为这样,中国人民把陈独秀和托派汉奸联结在一起不是没有理由的。“只有坦白公开的表示政治立场才能取信于中国人民”,“我们期待他进一步在实际上表现他反对日寇及其走狗——托派汉奸的具体言论和行动。”(13)

  几篇短评的观点是一致的,即陈独秀是否汉奸,“要由陈独秀本人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和反对托派行动为标准。”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所谓汉奸的标准,主要应指是否与日本帝国主义相勾结,是否出卖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陈独秀见报后也十分气愤,他于3月17日写信给《新华日报》,公开信说:“我在去年九月出狱后,曾和剑英、博古谈过一次话,又单独和剑英谈过一次,到武昌后,必武也来看过我一次,从未议及我是否汉奸的问题。”近阅贵报及汉口出版之《群众周刊》及延安出版之《解放周报》,忽然说我接受日本津贴,充当间谍的事,我百思不得其故。倾见本月贵报短评,乃恍然大悟,由此短评可以看出,你们所关心的,并非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而是陈独秀能否参加反对托派运动的问题。”“受敌人的金钱充当间谍,如果是事实,乃是一件刑事上的严重问题,决不能够因为声明脱离汉奸组织和反对汉奸行为,而事实便会消灭。是否汉奸应该以有无证据为断”,“在政府机关未判定是否汉奸以前,任何私人无权决定他们为汉奸,更不容许人人相互妄指他人为汉奸,以为政治斗争的宣传手段。”(14)

  事情发展到这样地步,博古等也感到十分棘手。为了平息争论,于3月20日,《新华日报》上刊登博古、叶剑英、董必武三人的联名信,信中说明了他们与陈独秀、罗汉会面的情况,并声明这封信是为“藉明真相,而杜招摇”。

  来函说:

  九月初,陈氏出狱后托罗汉来谈:陈愿回到党的领导下工作,我们因陈为中国托派之领袖,事关重大,应与中共中央商谈决定,故嘱罗汉赴陕。罗离京后,陈又托李XX先生来谈:陈氏已与托派决裂,极欲一见。我们以陈未公开表示政治立场,认为未便。李XX先生说:陈氏正欲面向我们声明政治立场,故有博古、叶剑英与陈氏之见面。当时我们要求陈氏表示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态度,及脱离托派。并告以托派已成为汉奸,如不公开反对托派一切均说不上。陈表示赞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但对托派不明确表态。事后陈又托人来说:因李XX在座,未便无顾忌的说话,要求剑英再和他见一面。会见时,剑英曾要求陈氏公开向全国表示三点:对抗战的态度,对民族统一战线的态度及公开的反对托派之理论与行动,但陈始终不曾实践。罗汉在陕及返京时,两处均以中共中央的三条件书面交罗,并说明在上述三条件实现后方能考虑其他关系问题。且再三向罗汉说:托派已成日寇工具之汉奸组织,陈氏必须坚决反对托派的理论和行动,作为先于一切的条件。当时陈已赴汉,必武在汉见陈亦为督促陈氏实行此项条件。然而,陈氏始终不愿公开表示反对托派汉奸之理论及行动,及坦白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这是三次与陈会见,再三要求陈氏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反对托派汉奸行为及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经过,特请加以披露为荷。

  叶剑英、博古、董必武

  三月十九日(15)

  以后周恩来也曾多次请陈独秀到延安去,当时中央的意思是把他送到延安养起来,因为他曾经担任过几届的总书记,但是都被陈独秀拒绝了。他晚年流落偏僻异乡,贫病交加,于1942年5月27日病死在四川江津。

  注释:

  (1)王光远:《陈独秀年谱》,重庆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345页。

  (2)王光远:《陈独秀年谱》,重庆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346页。

  (3)《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1月版,第214页。

  (4)夏立平:《陈独秀能论定为“反革命”、“叛徒”吗?》,《党史资料》,第1辑,第82页。

  (5)高语罕:《陈独秀入川后》,南京《新民报》晚刊,1947年7月13日。

  (6)张国焘:《我的回忆》(第三册),现代史料编刊出版社,1981年1月版,第422页。

  (7)康生:《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解放》,第29、30期,1937年11月。

  (8)《旧案新考》,《党史研究资料》第16期,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1979年。

  (9)《新华日报》1938年3月18日。

  (10)《新华日报》1938年3月17日。

  (11)《新华日报》1938年3月18日。

  (12)《新华日报》1938年3月19日。

  (13)《新华日报》1938年3月20日。

  (14)《陈独秀书信集》,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第475页。

  (15)《新华日报》1938年3月20日。

博古传/李志英著.—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2

责任编辑:admin 最后更新:2022-01-01 18: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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