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月22日)
养午电悉。兄行后,适阎副委员长来电,略谓:请对于甲案将所有困难提出,可由弟转商。商定之后,弟并可负责保证。等语。当即以商定办法电复,请其连同此间困难各点,一并转商见示。缘此间始终仰体委座意旨,力谋政治解决,阎公既可代为转商,自为此间所心愿。至此间情形,兄所深悉。各方对于奉行甲案,均出至诚。不过以执行时间问题甚多,故烦兄晋谒委座请示一切。一俟委座于体察事实之中,指示确定办法后,即可开始实行。倘委座能遴派大员如力子先生者,莅陕宣示委座德威,抚绥一切,并将实际情形示以具体办法,俾善后各事得以早日就绪,尤为弟及各将领所最企望者也。特复。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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