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1月26日)
德怀吾兄,
甲、据报,连日时有接触,并有伤亡,结果兄让弟进。此种现象,在弟观之,乃前线常事,本不成问题,但易引起士兵对贵方不良情感,于精神联系不无妨碍。且弟部如此,兄部也必不允,牺牲虽少,殊属不值。特请兄设法免除此种情形。
乙、□□、洪德城乃上令指定到达地,无论如何,也必须到达。并以□□关系,□谅兄也不致始终不让,所差者不过时间问题。与其迟让数□,弟过□□□□□如早让弟部到达,双方有利。张先生为对付环境,乃令弟到此□。现转张先生意,仍以弟部到达指定地点为宜,此中□不无意义也。
丙、胡军越境,在弟部进路之双〔山〕城堡受贵军严重打击,环县、洪德城也系弟部进路,胡军当有戒心,决不再来。此后,胡之前进定边、盐池地区,弟部在也似无所用。况弟部进至该地前,兄所便者,自当予□。如此,兄且可省若干兵力。
丁、三电兄知。决非故使吾兄为难。当胡军急进之时,弟能延缓,此时独何以不能?以胡军退,而弟部一切补给又乃□□□,弟如不前进,实难掩人耳目。总之,贵方与东北军休戚与共,决无误会,兄曾言之,弟亦□值□,故敢再电奉达,希即裁夺,速复是祷。弟王以哲叩。宥丑。
西安事变资料丛编(第一辑)/刘东社编.—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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